直系亲属移民 (I-130, I-485)
众所周知,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绿卡排期的限制,可以立即申请。所谓直系亲属是指美国公民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。亲属移民的办理程序会因亲属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而有所分别,但无论哪种情形,均必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为其提交移民申请。
1. 亲属在美国境内的办理程序
1) 提交移民申请(I-130)以及转换身份申请(I-485)
如亲属人已在美国,则应向移民局为其提交该两项申请, 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,会收到打指
纹通知书(ASC Appointment Notice),亲属应按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打指纹。 申
请提交后约4个月,会收到面谈通知。面谈重点审查的是案件与材料的真实性。以结婚绿
卡为例, 移民官首先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,假如发现双方的婚姻有任何疑点,会进一步
就双方的生活习惯,细节进行单独询问,问题包括节日如何度过、对方父母出生地点、对
方的饮食爱好,甚至会问用什么品牌的牙膏,内衣喜欢什么颜色,早餐吃什么等等一些十
分细节的问题,藉此判断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婚姻的真实性,故公民与亲属应在面谈前
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,以应付面谈。如通过面谈,则马上批准绿卡,这种绿卡为临时绿卡
,有效期为两年。若移民官对该案件还有疑问,则会要求补件,补件通过后,则发绿卡,
若对补件还有疑问,就会继续审理该案件,最后才能正式地取得绿卡,其中审理的时间可
能长达4年之久。
2)生活经济担保(I-864)
公民为配偶提交转换身份(I-485)申请的同时,应提供经济担保(I-864), 填写I-864表
,该表的有效期为6个月,如超过6个月,公民必须重新填写。除此以外,申请人的收入应
超过贫困线的125%, 家庭人数的不同,要求也有所变化,担保金额每年每人增加约
$500。如申请人条件不够的,移民局还要求提供共同担保人(Joint Sponsor)为该亲属进
行共同担保。故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文件以证明经济能力,如:护照或公民纸或绿卡,雇
主证明信、三年报税单(其中最近一年的报税单尤为重要)等。共同担保人所提供的材料
与主担保人提供的材料相同。
2. 亲属在海外的办理程序
首先,公民为亲属提交移民申请(I-130),移民局经审理批准后,会发出批准书
(Approval Notice),然后,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,国家签证中心会通知无须排期的申
请人提供生活担保,交费,填写DS230表格等,在美国境内的全部手续准备就绪后,该案
件会移交海外领事馆安排面谈。亲属在接到海外领事馆的面谈通知前,必须按要求准备相
关公证和翻译材料,如:出生公证、结婚公证、无犯罪公证、照片等,海外领事馆对案件
作进一步的审理,然后向亲属发出面谈通知,收到面谈通知后,亲属可以去指定的身体检
查机构进行签证体检,领取体检报告。
在面谈过程中,亲属除了按要求带齐所须文件与体检报告外,还应提前对面谈做好充分准
备。移民官会针对每个案件向亲属提问,如:与申请人的关系,双方如何保持联系,谁替
该亲属进行担保,与担保人的关系,到美国后准备从事什么工作等等。如果是结婚绿卡,
问题会涉及到双方第一次见面地方,是否有共同财产,是否认识对方的家属,双方感情如
何维系等等。亲属应认真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并出具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。万一移民官认为
亲属的回答有疑点,会要求补件,申请双方应按照补件要求准备材料,等待下一次的面谈
。面谈通过后,海外领事馆才会发出签证。
亲属移民必须注意跟随子女的年龄问题,如公民申请配偶以及子女来美,子女应在海外领
事馆面谈之日未满21岁,假如超过21岁,该名子女就不能随同父母一同赴美,只能重新申
请排期。例如:美国一公民向移民局提交I-130,申请其中国兄弟以及女儿来美,当时女
儿12岁,但当案件到达上海领事馆,被通知面谈时,女儿在面谈之日已超过21周岁,则她
就无法随父母一起来美国。 另外,公民申请配偶以及继子女来美,该名继子女必须在其
父亲或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登记之日未满18岁,假如超过18岁,该继子女就没有资格申请
来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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